近日,国家卫健委《7岁-18岁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评价》在华东师范大学发布。在这份新标准中,给出了学龄孩子的体力活动水平的具体推荐量。标准不仅包括中高强度体力活动时间,还给出了“视屏时间”的相关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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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体力活动”是指任何由骨骼肌收缩引起的导致能量消耗,且强度大于1.5 METs的身体运动。
“低强度体力活动”是指小于3 METs的体力活动。
“中高强度体力活动”是指不小于3 METs的体力活动。
“静态行为”是指除睡眠以外的时间内,以坐位或者卧位完成的,强度不大于1.5METs(代谢当量)的行为,示例:写作业、看电视和使用手机等。
“有氧运动”是指机体大肌肉群参与、持续较长时间的有节律的运动,示例:跑步、健美操和骑自行车等。
“抗阻运动”是指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一定外界阻力的运动,示例:体操(仰卧起坐,引体向上)、使用健身器械锻炼(在操场/社区)等。
该标准称,视屏时间是指看电视、使用电脑、使用手机和其他带有电子屏幕设备的总时间。这方面的标准为,视屏除教学外不超2小时。
作为教育部首届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,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院长季浏牵头主持标准制定。季浏认为,这对于促进我国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的提高,养成积极的生活方式,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。
据悉,上海应用技术大学、北京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中山大学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广州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、烟台大学、太原工业学院、西藏民族大学也参与了标准研制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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